媒体解读 | 形成既有考核问责、又有优惠激励和奖励政策的推动机制 我市重点项目管理有了新“办法”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民主、全面的重点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形成重点项目既有考核问责、又有优惠激励和奖励政策的推动机制。

  据悉,为适应省市重点项目管理需要,我市在2017年印发的《攀枝花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印发新《办法》。新《办法》由22条增加到30条,突出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搭建责任明晰的工作体系、突出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构建滚动接续的推进机制、倡导奖罚分明的督导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管理和督导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进一步拓宽市重点项目范围边界,纳入了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发展以及符合省市战略和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新《办法》厘清了市重点项目实施各环节责任主体。其中,项目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作为组织、督促市重点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新《办法》在市重点项目筛选确定过程中,对各环节、各单位的程序和 职能进行了清晰界定,确保程序合规、结果合法。

  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新《办法》注重推动资源要素向市重点项目集聚。资金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市重点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每年在市财政专项经费中安排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鼓励市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市场融资。用地方面,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环评方面,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项目环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管理。

  新《办法》明确,市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着力实现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新《办法》更加注重奖惩激励,开展“红黑榜”通报机制,对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市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方面,对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给予倾斜,鼓励各级干部聚焦市重点项目建设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审核: 雷雨阳   责任编辑: 杨正鹏